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最新的《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或复核时,其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以家庭人数及结构确定的相应标准。其中,1人家庭最高财产总限额由去年的27600元提升至39171元。这意味着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门槛放宽。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4月26日起,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或复核时,其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以家庭人数及结构确定的新标准。即采用“家庭财产限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1260元) 24 家庭人数 家庭规模影响系数”(家庭规模影响系数:家庭人数为1人为1.13,2人为1.01,3人为1,4人为0.98、5人及以上为0.94。)的公式计算。
也就是说,1人家庭财产总限额为34171元,2人家庭为61085元,3人家庭为90720元……并且,如果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老年人、未成年人,其财产限额标准将按其老年人、未成年的人数相应增加5000元/人,即1人家庭财产总限额最高可达39171元。而在去年出台的《关于公布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通知》中,1人家庭财产总限额最高仅为27600元;并且不论每户家庭中老人、未成年人的数量多少,总限额最高只增加10000元。
记者还留意到,此前,5人以上家庭与5人家庭使用的是同一套计算标准,即最高家庭财产总额为104000元。而新标准出台后,5人以上家庭的财产总限额将严格按公式计算,即会因为家庭人数的增加而有所提高。
此外,《通知》规定,家庭人均现金、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等金融财产不得超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16倍,即2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