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金奖励金融人才
2017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依据《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对照《2017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相关标准,按“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广州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广州市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三类人才进行评定,主要面向已在广州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的优秀人才开展。
认定对象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现有的人才,指截至今年在我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引进的人才,指2016年度内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我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本次高层次金融人才具体申报时间于8月31日截止。
广州市金融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实施两年来,共评出金融领军人才2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124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312名,总奖励资金达4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