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危化品单位实行诚信管理
24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每5年要对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进行至少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同时广州将对严重失信危险化学品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据悉,《规定》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就其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由其亲笔签名的年度自查报告。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年度自查报告应当在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网站上公示1个月。
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5年对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进行至少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整改,以降低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
此外,《规定》表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诚信管理,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档案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信用等级,作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示范单位评审等的考量依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增加监督检查、抽检的频次,将严重失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