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的东部起点、新亚欧大陆桥重要节点,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动中蒙俄三国经济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贸易枢纽支撑。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自贸区先行战略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进一步推动天津港的优化发展。
第一,丰富港口货源,提高港口竞争力。此次《条例》中鼓励市场主体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跨境贸易合作、加强海港空港对内对外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天津与蒙俄两国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他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对天津港吸引国内外地区的集装箱货源提供了强大助力。同时,该系列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天津港在内陆地区无水港、区域营销中心的建设,畅通其与内陆地区的合作发展。沟通国内外贸易合作将共同助力天津港摆脱港口腹地货源结构限制,优化港口战略布局,与京津冀港口群形成协同发展。
第二,加强港口基础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条例》中关于推进铁路物流基地、港口物流枢纽、航空转运中心等建设措施将优化港内运输衔接,极大增强港口的运输效率,完善港口运输网络,推动天津港多式联运的高效率、低成本发展,优化港内多元运输方式的联通协调。
第三,开放信息共享,打造智慧港口。《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提到的提升口岸枢纽货运服务功能,推动海港、空港、货运场站等货物信息开放共享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天津港的信息建设,增强信息透明度。信息流的支撑以及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港口的深度应用将逐步把天津港打造为世界一流的新型智慧港口,以卓越的服务水平形成竞争优势。
第四,优化口岸通商环境,推动口岸高效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要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绿色通道,缩减进出口边界、单证合规时间,降低进出口边界、单证合规费用,这一系列简化、优化措施将精简企业的进出口手续,在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推动港口的业务发展。
除了上述针对天津港的具体发展举措,《条例》中对整个天津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措施也将在整体上为天津港的发展打造良好的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等外部环境。在政务方面,一系列的简政措施、优惠政策、便民的政务服务将极大提升政府效能,为现有企业的发展和新企业注入活力。在市场方面,公平开放、良性竞争、法制稳定的营商环境将提升城市整体的竞争实力,为内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条例》中创新性提出的人文环境也将为天津市人才引进、软文化实力提升提供强大助推力。因此,整个营商环境的优化必将为天津港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推动天津港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