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隐瞒武汉旅行史,致55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出院当天随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天,沪上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当事人——60岁的李某平站到了上海金山法院的被告席。
庭审现场,金山区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1年3个月,适用缓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亦提出,鉴于被告人核酸检测阴性,但肺部仍有症状,还需继续检测和治疗,不适合羁押,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金山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离开医院,进入法院
今年1月25日,李某平从武汉返沪回到金山区朱泾镇的家中。随后5天时间里,他因咳嗽等症状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李某平始终隐瞒从重点地区返沪的事实,期间,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
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其中,还包括11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2月13日,李某平治愈出院,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6日,李某平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
量刑与处罚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多名患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其中,当事人以瞒报、谎报病情与重点地区旅行史的情况居多。
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故意传播病毒病原体、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相关防控措施等行为进行了法律适用说明。
法律界人士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被确诊的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某些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醒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做一个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