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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和地段出炉
   2020-04-28 17:11:59    文字:【】【】【

登记时间:5月5-10日网上报名并递交纸质资料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5日至10日。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请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邮寄或直接递交相关纸质资料到网上报名后系统指引的递交资料学校。递交资料内容详见《2020年越秀区适龄儿童递交资料指引》。如在核查过程中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分批错峰到校,请家长支持配合。

招生对象:须8月31日年满6周岁

越秀区小一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请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0年5月6日至8日致电越秀区启智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请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0年5月6日至8日致电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办理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完全房产住户以外非唯一居住地的对象将统筹安排学位

每年越秀区小学招生都会出现“人户分离”“小面积房”“非完全房产”等情况。越秀区教育部门提醒: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报名当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住满一年,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申请办理。      

拥有越秀区小面积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注意: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越秀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越秀区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学位安排6月10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

据悉,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越秀区教育局安排学位,学位安排情况于6月10日由接收学校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3日进行,届时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对5月18日前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于8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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