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类项目可申报
根据通知,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云服务项目、新型旅游业态项目、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等五大类文旅新业态项目可申报扶持经费。
其中,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包括:突破核心技术,发展超高清影视、电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项目;发展数字音乐、影视、演艺、直播等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数字文化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高端音视频产品项目;应用大数据、5G、VR/AR、AI、4K/8K、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融合创新、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和文化创新的项目;开展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取得较大成果的项目;开发的数字文化旅游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展贸平台等项目。
文化旅游云服务项目包括:开发公共文化服务云、智慧旅游云平台项目;提供云演艺、云度假、云展览、云博物馆、数字图书馆等综合性服务活动,取得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知名度的服务项目。
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企业经营夜间消费集聚区,形成较强聚集能力,产生较强经济效益的项目;组织云直播带货、文旅网红等线上文化旅游消费,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项目。
总扶持项目不超30个
通知还明确,本次申报,经所在区推荐、重点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项目投资、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四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30个。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