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8日获悉,《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已于6月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补偿办法》明确补偿范围,制定了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其中蛇类每斤补偿36元-108元不等。《补偿办法》提出,在该办法出台前或施行后一个月内,依规停业、完成动物处置的,上浮10%给予奖励。
田鸡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作处置
《补偿办法》明确列出了补偿标准。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补偿标准参照省林业局的参考价格,结合地区差异和广州实际,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模式等因素,制定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具体如下:眼镜蛇和尖吻蝮蛇(蛇蛋)108元/斤;滑鼠蛇和王锦蛇(蛇蛋)84元/斤;灰鼠蛇和乌梢蛇(蛇蛋)60元/斤;赤链蛇(蛇蛋)36元/斤;虎纹蛙(包括泰国虎纹蛙)9.6元/斤;成体竹鼠216元/只;成体海狸鼠360元/只;成体豪猪960元/只;成体蓝孔雀480元/只。其中虎纹蛙(田鸡)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作处置。其他未列入标准但需处置补偿的物种及按只计算的动物幼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符合条件的区可获奖补
《补偿办法》提出了相关补偿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要求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合理补偿。尽量减少禁食措施给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
规定的补偿范围包括合法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经营利用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因无法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上述陆生野生动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置或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
补偿程序包括镇街申报、区级补偿、市级补助。7月20日前,以镇街为单位报送区林业部门审核;8月31日前,各相关区政府确保落实补偿资金,由属地镇街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单位(个人)的银行账号。
《补偿办法》还明确,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区给予一定补助。在该办法出台后一个月内平稳有序完成动物处置、8月31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区,市财政将按各区补偿总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
其中,第一类从化区,市按50%奖补;第二类白云区、番禺区,市按40%奖补;第三类增城区、花都区、海珠区、南沙区,市按30%奖补。市“以奖代补”资金应用于各区生态林业建设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