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市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等部署要求,佛山将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小微权力”变“摇钱树”基层“蝇贪”频侵企业利益
党的十九大以来,佛山持续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全市在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中查处涉及基层执法领域和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达269人。其中包括不少一般机关工作人员、雇聘人员和村组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小算盘”打得很精,把手中“小微权力”当成“摇钱树”,把工作领域变为“私人领地”。
自去年9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以来,市纪委监委牵头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然而,仍然有一些基层执法领域工作人员不收敛不收手,与党纪国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背道而驰,利用手中权力搞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企业和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工作推进会上,市纪委监委播放了警示教育片《蝇贪之害》,其中剖析了一典型案例——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伦教分局安监二科原工作人员陈柏林单独或伙同同事区永全、梁炜聪和个别社会人员,利用安全检查、执法等职务之便,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收取辖区35家企业好处费共计32.32万元。
“目前许多企业正在全力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基层个别人员如果借执法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刁难企业,索要好处,很可能成为压垮一些困难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此次佛山将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背景之一。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聚焦当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为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防范社会风险,为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部署,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紧盯三类人员八方面问题 规范基层执法管理服务
基于以上情况,《佛山市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执法领域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协助开展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
其中,重点聚焦区、镇(街道)、村(社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八方面问题。
具体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或者不依法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采用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好处;采用加快办理、变通办理、减轻处罚、减免收费、规避监管等方式相利诱,向办事企业、群众索取好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介绍业务、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
“这八类突出问题主要是依据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基层执法领域案件特点梳理形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将聚焦整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健全“微制度”,扣紧“责任链”,不断规范基层执法、管理、服务等行为,最终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佛山争当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六方面多管齐下 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此次佛山市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从“排”“查”“访”“改”“育”“建”六个方面多管齐下,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在全面起底问题线索方面,坚持“排”和“访”结合。根据《方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开门接访,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组织对2016年以来涉及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以建立台账方式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尚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限期处置。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主动摸排发现问题,探索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队伍,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移动探头”。
《方案》 同时明确,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提级直查、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提高效率,减少干扰。在专项整治中,坚持“查”和“改”贯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比如,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行业监管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加强监督制约,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推动各级一把手讲廉政课,推动案发单位组织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值得注意的是,要实现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长效整治,必须坚持“育”和“建”并举,在整改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还提出,要制定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负面清单,引导有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对照清单自查、自警、自省。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公布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微制度”并抓好执行。推动完善市、区、镇(街道)执法领域和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有关信息化工作平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机制。
重点整治的八方面问题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或者不依法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
2
采用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好处;
3
采用加快办理、变通办理、减轻处罚、减免收费、规避监管等方式相利诱,向办事企业、群众索取好处;
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介绍业务、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
5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工作信息、案件信息、举报人信息和其他企业、个人隐私等;
6
消极执法、随意执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漠然视之,或者粗暴执法,行特权耍威风,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7
在开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实施截留挪用、冒领骗取、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以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8
其他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