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市民自觉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距离,这种社交距离未来将继续提倡。6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稿与三审稿相比,新增了关于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的规定,提出应遵守“一米线”引导标识。法规需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记者了解到,三审稿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相关内容,包括公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染他人,倡导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当天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统一审议会议,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对三审稿进行了修改。
广州市委意见认为,参照北京等地做法,有必要对遵守公共场所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在此次表决稿中的“公共秩序文明规范”中,新增规定: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
同时,三审稿规定,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内,不得乞讨、摆设摊点、堆放杂物,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或者实施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意见认为,疫情之后需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摆设摊点一定程度上能够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不宜一律禁止。因此,在表决稿中这一规定删除了“摆设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