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在大湾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
大洋网讯 作为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4个特大城市之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将广州建设成为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
广州总结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将市场认可、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形成《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于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草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目前,《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地方立法进程大幅向前迈进。
《草案》共7章89条,包括: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草案》明确,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坚持目标可量化、实效可视化,强化协同联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在鼓励创新方面,《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在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方面,《草案》规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申卉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