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才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近期,广州拟推出的这一新举措,被认为是放出了跨省市“引才”的“大招”。
广州为什么要提出这一新政策?哪些人群将可受惠?今天上午(8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审,新增“对于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化窗口服务”的新要求。
“引才”政策加码:
跨市认可落户积分,落户、入学“一站式服务”吸引高端人才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草案的起草过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拿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
其中在人才发展方面,草案提出:本市完善人才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 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机制。
这一“引才”新政策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在草案中增加这一内容?对此,起草组表示,当今世界,城市的竞争归根结底也是人才的竞争,城市的发展必须将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
在人才引进和培训方面,除了备受关注的“人才积分落户跨市认可”,草案还提出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与培训平台,实施急需职业(工种)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人才工作考核等机制。
此次审议,记者留意到,相比征求意见稿,草案修改稿在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
尤其在“引才”政策方面,草案修改建议稿特别增加了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服务新举措:“对于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化窗口服务。”
广州市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凡介绍,这是为了解决广州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他表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在当前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形成有利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推进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稳定市场预期,加速经济恢复。
借鉴多地经验:
温州、山西、上海等地“引才”新政,纳入草案参考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过程中,草案结合广州市改革实践,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
今年初,广州市就印发通知,提出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持续推出“广聚英才计划”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推动人才待遇落地。探索实施“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项目。用情用心用功解决好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问题,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服务。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等。
2019年施行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也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落户程序,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
草案还参考了《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今年最新推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今年3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提出,为培育和引进各层次人才,提出建立以年薪、专业技能为主要标准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不受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等限制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等。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团队和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对引进人才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补助等。
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要依托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咨询等便利化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