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阳市参合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方案出台,凡超出新农合支付报销封顶线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买单”,且报销金额无上限。根据方案,参合个人无需另外缴费购买商业保险。
“这里说的‘大病’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而是指费用的‘大’。只要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就符合保障条件。”贵阳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建平说,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起付标准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即可实行分段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为:5000元以上至1万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1万5以上至3万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3万以上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
金建平解释,“医疗费12万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来报销。”与大病二次补偿相比,对于病人而言,大病保险更为优惠。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合农民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按不同数额递增,以往一年一人最多能获得补偿12万元,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以报销20万医疗费用为例,大病保险比大病二次补偿多报销3.9万。
据悉,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参保农民都是大病医保的被保险人。根据方案,将从新农合基金中每年提取16.5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另外缴费。今年起,所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农民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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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新农合:
24种特殊病种
列入补偿范围
贵阳新闻网 消息 贵阳市卫生局已将包括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糖尿病等24种疾病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千元。
据介绍,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是指将部分病情较重、病程较长、有客观诊断指标、不需住院治疗、但需门诊长期用药的病种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由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基金予以补偿。
这24种疾病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肝硬化、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亢、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肺结核、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心病、肾病综合症、地中海贫血。
据悉,特殊病种治疗的定点机构为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00元,包含在住院12万元封顶线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