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昨日召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会宣布,全市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籍类别,在户口簿的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本次改革共涉及中山户籍人口150多万人,其中包括近百万的农业户口。据了解,改革之后,原来的非农业户口的福利待遇没有变化,而原来的农业户口居民除了可以保留原来的福利之外,在教育、民政方面的福利将得到大幅度提升。中山市全市城乡居民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将逐步统一,改革计划在年内完成。
记者了解到,本次户籍改革实际上从7月1日起就已经启动,主要是针对原来农业户口的居民,改革本着“一变三不变,六大福利逐步统一”的原则。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中山市全市的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六大福利待遇也将统一,原来的“农业户口”的居民的福利待遇也将大大提高。
据了解,根据相关部门的前期调研,目前,农业户口的居民在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方面与原来的城镇户口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中山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全市统一的相关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根据市镇支出责任划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负担。
据了解,从7月1日起,中山市公安局已经开始着手集中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为期半年,在集中换发期内,新办和换发《居民户口簿》约需500万元工本费,但由财政承担,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之后办理的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一变”是指取消户籍类别。自2012年7月1日起,凡中山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
据介绍,整个中山市占63.7%的户籍农业人口需要转换。
“三不变”是指原来的“农业人口”的身份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将保持不变,其计划生育的连续性也保持不变。
原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改变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另外,这部分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按照该条例中农村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