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
昨日下午,全国首个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在广州中院挂牌成立。据悉,该合议庭率先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机制,合议庭受理的所有案件的处理依法由合议庭自行合议决定,不再需要经过行政化的审批流程。
据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负责人王天喜介绍,近几年,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新类型案件数量更是迅猛增长。包括“秒杀”、团购、网络海外代购、网络广告、域名抢注在内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广告合同纠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据统计,广州两级法院2011年受理电子商务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新类型案件22件;2012年收案245件,新类型案件61件;2013年收案257件,新类型案件71件。近三年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平均增长率24%,新类型案件平均增长率高达80%。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商业发展潮流所趋,预计涉电子商务纠纷数量将进一步上升,影响面将进一步扩大。
仪式上,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指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审判工作水平,广州中院经研究决定设立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归口审理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
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有别于传统的合议庭,广州中院率先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办案机制的合议庭,合议庭受理的所有案件的处理依法由合议庭自行合议决定,不再需要经过行政化的审批流程。同时,合议庭将针对电子商务纠纷的不同类型进行调研,提炼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审判规律,以指导审判实践。另外,合议庭的设立将为电子商务纠纷审判建立相对规范的裁判原则和统一的裁判思路,通过对各类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的示范性裁判为社会大众提供规范化的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