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起草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28条,特别强调了城市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办法》规定了“在城市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步行道,保障行人安全”,以及“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同时,《办法》规定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例如,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按照服务半径和实施条件,因地制宜,向商业区、城中村、大型园区和工业园、大型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出行末端拓展规划不同等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而且,在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时,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妨碍交通;应当配置相应的标识牌、自行车、锁止装置及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汽车、船舶客运站、地铁、公交站点、公交站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必须无偿提供公共自行车的配套场地,在场地内预留水、电、光纤接口或通水、通电、通光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