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进城市更新,有了明确的蓝图与指引。9日,在广州市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通报了广州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的正式内容。
相对于“1 3”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本次发布文件进行了6大方面的修改,包括旧村改造中村民住宅复建总量标准的计算,以及旧厂房改造中权属人和政府的利益分成等。
旧村改造表决人引入世居祖屋权属人
去年底的机构改革中,广州推出了国内首个以城市更新为主要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刘庆国说,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在深入总结广州5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按照“立足城市更新、强化政府主导、侧重连片改造、注重利益调节、优化改造流程、保障制度廉洁”的基本思路,对原有“三旧”改造政策进行了大幅完善和提升。
本次正式发布的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明确各区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旧村住宅复建安置量可按“栋”或按“户”核算,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和选择权。
按照《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最早的办法规定,复建房是按“户”核算;而在此前“1 3”系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中,改为按“栋”核算。对此,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张丽解释,本次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制定过程,颇为重要的内容和原则就是保障利益的平衡,既强调公众利益的保障,也在改造中强调权属人的利益保障。
“这次对旧村改造的权益分配并没有做更多大的调整,主要是在延续对村民复建总量的核定,既可以按照户数核定,也可以按照栋数核定,以及除了安置房还有物业等,对村民的利益是基本能够保障。”张丽说。
增城从化花都旧厂改造政府与权属人五五分成
同时,在明确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问题,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将合作企业招标时间延长至6个月,也加强了旧村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新旧政策上的衔接。引入合作企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经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承认引入企业的有效性。“正式文件中还补充危破房改造的有关内容,也进一步明确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实施更新改造的有关内容。”刘庆国说。
张丽还透露,最终确定的城市更新“1 3”系列文件,在旧厂改造相关政策也有一些调整,主要是针对部分收储项目,政府公开出让之后的收益分成比例,做了适当调整。
“从原来的毛容积率(即用地规划容积率)3.0以下的权属人跟政府六四分成,调整为毛容积率2.5以下的四六分成,这主要是在老城区。而对增城、从化、花都,则调整为五五分成。”张丽说,“这个调整是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的利益分配标准应该是动态的,结合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变化做出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