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实行四级“质量信用”监管工业企业
日前,广州市质监局挂出《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基于质量信息归集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是指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的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市质监局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作为信息归集、评价及分类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管理办法》指出,以业务系统记录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细则,通过评价系统自动归集相应的数据进行评价,生成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按年度分步实施,市质监局每年每一季度确定评价对象名单,于次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评价对象进行质量信用评价。评价所依据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据介绍,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细则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共100分,附加分15分。两方面指标互相补充,形成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依据质量信用风险程度,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
《管理办法》指出,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质量信用评价为B、C级的工业企业,2年内不予推荐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评各种与质量有关的荣誉或称号;已取得省级名牌产品等质量荣誉的,视情建议取消其质量荣誉;属于既出口又内销的,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