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连续5年,每年遴选出100家“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提供包括人才、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等领域的重点服务。18日,第14届21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评价要素包括理念模式等
《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对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投入、成长趋势等多种要素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等四种类型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既覆盖综合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也照顾到在某个创新领域异军突起的高成长性企业,同时将具有突破性创新理念的企业,以及集成创新、创业、创意、投资、孵化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型企业纳入政策服务范围。
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除了在近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外,还应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技术创新标杆企业除了拥有全球开创性技术或处于国际领跑、并跑技术水平外,还须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模式创新可获百万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市财政对入选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获得的补助资金为依据,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和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
广州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知识产权、金融等部门将围绕解决企业融资用地难问题、落实各类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增长、实施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和对外合作等方面为创新标杆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重点服务。
同时,广州市领导和部门、各区负责人还将与创新标杆企业逐一结成对子,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新标杆企业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部门要主动衔接
根据《实施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将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创新标杆企业的遴选工作,要大力展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广泛调动全市企业积极参与到争创广州创新标杆企业的活动中来,形成你追我赶的创新发展氛围;要拓宽遴选思路和视野,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将各类知名机构评选出来的优秀创新企业都纳入广州创新标杆企业的遴选范围,突破政府部门惯性思维的束缚,在广州挖掘和发现一大批独具特色的创新标杆企业。二是全力做好服务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全市上下为广州创新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合力,让创新标杆企业切切实实得到实惠,放开手脚大步前进。同时还要及时跟踪问效,不断总结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创新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